一、概要
1.1992年8月25日阿塞拜疆政府制定了工业产权临时保护规则。
保护发明、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法令仍在制定中。
2.阿塞拜疆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
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新申请
自1992年8月25日起支付规费可以向阿塞拜疆专利部提交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
如果申请人不是阿塞拜疆的国民而且在阿塞拜疆无永久的住所,它必须通过在阿塞拜疆专利部登记的专利代理向阿塞拜疆专利部办理商标事宜。
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1.经签署的委托书;
2.15张商标图样或照片,尺寸为5cm×5cm或5cm×10cm.
然而,在法令制定后阿塞拜疆专利部才审理提交的申请。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二) 前苏联专利局授予注册的商标
临时保护规则宣布了可以重新注册前苏联授予的工业产权。
前苏联专利局授予的而且仍有效的商标注册的所有人可在1994年12月31日前向阿塞拜疆专利部提出授予阿塞拜疆商标注册的要求。 |